根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号)、梅市财社、和87号规定。本县户籍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失业、就业、创业后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如果你不知道下面这些内容,你将少领一大波福利!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条件: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
补贴标准: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条件: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
补贴标准:元。
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补贴数额按其实际缴费的2/3确定。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就业补贴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补贴标准: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创业租金补贴条件: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华基地)创办初创创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
补贴金额:元/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一次性创业资助条件: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补贴金额: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七、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条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
贴息贷款金额:20万元以内。
贴息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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