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梅林镇破获冒充单身女性钓鱼作案

日前,五华县公安局梅林派出所民警根据办案经验,果断研判,循线追踪,抓获一个专门利用QQ佯装单身女性“钓鱼”,伺机抢劫的作案团伙,一举抓获3名抢劫嫌疑人。凌晨出警:3名男青年被抢8月29日凌晨1时许,五华县公安局梅林派出所接到一个报警电话,对方报称在梅林镇福塘村被抢。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并在半路上遇到了报案人。随行的有3人,都是十八九岁的男青年,报警人叫古某安。见到民警,古某安介绍了事情的经过:他们在QQ上认识了一个“女网友”,经过聊天双方约好了当晚相见,于是3人乘坐同一辆摩托车前往福塘村赴约。结果“女网友”没见着,却在一偏僻村道被一辆迎面驶来的银色五菱面包车拦住。车里随即冲下来5个陌生男子将他们围住,手上分别持有砍刀、铁棍、放线盘锁、电棒等工具,要挟他们交出手机。3人起初拒绝交出手机,当中一名男子手持铁棍立即朝他们的手臂挥去。无奈之下,3人只好各自将身上的手机(1部iphone4,2部其他品牌手机)和一个蓝色的充电宝给了他们。对方得逞后,又要求古某安3人转身往村道深处走,而且不得回头。然后4名男子立即上了面包车,另一名男子则骑着古某安3人驾乘的摩托车一起离开了。初步了解了案情后,在古某安3人的带领下来到了案发现场。但经过对现场勘查,民警并未找到什么明显的线索。见3名受害人仍处于受惊状态,而且已是凌晨,民警留下3人的联系方式,让他们先回家休息,等天亮了再到派出所做笔录。趁夜巡查:网吧门口发现端倪在回派出所的途中,民警想起8月初所里接到的一起类似的抢劫案:同样是通过QQ加附近的好友,聊天之后前去赴约,同样在途中被抢,而且都是深夜,被抢地点也是在福塘村一带。于是民警大胆推测:这两起抢劫案为同一团伙所为,而且极有可能就是福塘村附近的人。按理推断,这群年轻人在抢劫得逞后一定很兴奋,极有可能一起去吃个宵夜或上个网以示庆祝。想到这儿,民警当即驱车前往梅林圩镇沿江路一带的宵夜档、网吧进行巡查。果不其然,民警在梅林圩镇某网吧门口发现了一辆银色五菱面包车。走近细看,民警发现车内无人,用手电筒往里头照射仔细查看,发现车后座底下竟然有一把砍刀。民警遂通过电话与受害人古某安取得联系,了解面包车的详细特征:银色五菱面包车,车牌被遮,车头上沾有很多泥巴……这些特征基本上都与眼前的这辆面包车吻合。穿着警服太显眼,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随即换上便服进入网吧将网吧老板叫出门外了解情况。老板告诉民警大约在40分钟前确实有3名年轻男子驾驶门前的那辆五菱面包车来网吧上网。时间上基本吻合,但人数不对。为进一步确认,民警遂又从古某安口中问来嫌疑人的衣着体貌特征。红色T恤衫、“飞机头”、左手手臂有纹身……在得到网吧老板的确定后,民警立即将情况向派出所值班领导汇报。得知情况后,教导员古富明立即带领所里的其他民警赶到现场。并分两路:3名嫌疑人两小时后落网网吧前门是卷闸门,而且有后门,经商量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从后门进入后直接锁上后门,另一路则从前门入内也直接拉上了卷闸门,然后按照网吧老板的指引,直奔网吧最里端将正在聚精会神玩游戏的3名嫌疑人一把按住,其中一台电脑前放着一个与古某安描述一致的蓝色方形充电宝。民警随即将3名嫌疑人带回了派出所。经审讯,3名嫌疑人分别为刘某权(男,19岁)、宋某明(男,19岁)和刘某和(男,20岁,均为五华县梅林镇人),3人如实供述了他们利用QQ佯装单身女性通过“添加附近好友”专门选择单身、照片中看起来个子矮小的男青年,通过交友聊天约见的方式,多次在梅林镇辖区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29日凌晨,因为约了古某安等3人,考虑到自己也才3个人,于是他们叫上了同村的宋某锋和宋某安2人一起前往。在抢劫得逞后,宋某明直接将抢来的摩托车卖了,刘某权、刘某和两人在将宋某锋、宋某安两人送回家中后再与宋某明会合一起到网吧上网。不料在案发后2个小时不到就被警方抓获了。目前刘某和、宋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刘某权因患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警方已追回一辆摩托车及多部手机。案件仍在进一步追查和审理之中。(五华县公安局谢伟霞曾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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