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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越绝书

五、地方特色

古代所以重视采风,是因为统治者需要了解四方风俗之不同。风俗门类的记述,最重要的也就是要体现地方特色。首轮县区志在此方面的记述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详述或泛述普通事象。《龙川县志》“其他习俗·洗澡换衣”:“本县人民群众向有注重卫生的习惯,无论天晴下雨、酷暑严寒,男女老幼均要隔天或天天洗澡一次,早上梳头、洗脸、刷牙,晚上更衣换服,是日常生活的必行之事。”[1]《阳春县志》记述“服饰·布帛”:“宋代,提倡植桑耕织。明洪武令种桑、麻、棉,不种的罚交布帛。自明、清至民国时期,农村部分家庭有木制织布机,……”[2]记述过于疏泛。

二是对传统节俗以注释代替状况记述。如《南海县志》记述:“人日农历正月初七为‘人日’。根据晋代宗懔著《荆楚岁时记》的说法,农历正月上旬这天分别是一鸡、二狗、三猪、四羊、五牛、六马、七人、八谷、九粟、十麦的降生日,初七是人的降生日,因而家家都祷神祈福,庆贺人的降生。”[3]

三是对地方特色的习俗记述不足。如对天后、南海神、冼夫人信仰的记述甚略,对一些极具岭南特色的习俗记述不多。

四是记全国性规定。《惠来县志》“婚姻习尚·婚姻制度”记述:“新中国建立后,政府颁布了婚姻法,实行民主的婚姻制度,其特点如下……”[4]此不合志书“通典不记”的原则。

在首轮志书的记述各门类中,风俗是最有看点的门类之一。对风俗的历史积淀、地方特点,对有特殊背景的的地方神祗崇拜,对移风易俗的历史事件,都应该是记述的浓墨重彩之处。应该肯定,首轮广东省县区志中确有这方面的闪光点。

称风易俗。大多数志书记述是以新中国之成立作为新旧风俗之划线,其实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民国时期新旧观念的撞击,以及当时社会上对于传统观念的批判,移风易俗,破除迷信,颇为激烈。这一情况,首轮志书中只有几部提及。《揭阳县志》“文明风尚”节记述:“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宣布破除旧规,解除封建枷锁,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以及子女有权利入学读书等新风。民国8年(年)‘五四’学生运动后,在新思潮的冲击下,女子入学读书、自由恋爱、文明结婚等逐渐增多。然而,因县中封建积习根深蒂固,大多数老年人,特别是妇女,未能摆脱封建旧规的束缚,文明风尚仍未能在全县普遍传播。……[5]对这一时期移风易俗情况虽着墨不多,已是至为难得了。服饰变化,是风俗变化最为明显的展示窗口。文化大革命中风靡一时的绿军装,反映了那一时期的政治氛围和社会风气。《始兴县志》“生活习俗”节中记载了民国时期围绕禁除衣裤花边的一场长达25年的持久战,是一个生动的例子,。“服装·衣饰”记述:“清代邑境妇女衣饰多为宽衣大袖,且于襟际袖口、裤脚等处镶大花边(俗称拦杆)。民国6年(年)县长毛丕恩曾召集全县绅耆及各机团会议通令改良,并泐之碑石,以重永久,然收效甚微。民国31年(年)元月19日县长刘尚霈再出布告,禁除花边。其布告曰:照得妇女衣裳,镶嵌拦杆花边,既耗金钱时间,复碍美化观瞻。历经悬为禁例,执行已有数年,迩来日久玩生,各处仍多发现。特此重申禁令,概绝风俗陋点,倘敢故违穿着,定当严予剪除。合行布告知照,各宜凛遵毋忽。2月27日,再令各乡(镇)长,各所长巡官对不割除花边者拘留2小时,以示薄惩。”[6]民国时期破旧立新之举,有许多未记载入志,续志存在很大的史料补充空间。

地方神明崇拜。多神崇拜以及神诞繁多,是岭南风俗特色。《番禺县志》记述,“据历书所载,农历一年中的日,便有日有神诞,且有多个神诞集中于一天内。……每一村乡,都有其主要神诞。‘贺诞’时,视其乡村的财力,而定其庆典规模的大小,如迎神赛会,抓炮、演戏等等活动”。[7]神诞活动,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潮阳县志》记述“县民素有崇忠、敬贤、感恩的传统,对有功于民者,设牌、造像奉拜纪念之”,志中列出县民祭祀自树之神庙,有大湖神(韩愈等曾祀雨于此)、乌丁公庙(祀倾家资开凿引水渠之陈乌丁)、裕源古庙(祀主持开凿引水工程宋知县张如愚)、王黄二公庙(祀修建多项水利工程明知县王銮、黄一龙)、太爷宫(祀开凿引水渠清知县吴廷翰、县丞陈廷枚),[8]可见在粤东兴修水利之重要及县民对倡修者之感恩。

特殊礼俗。《惠东县志》记述“客家方言地区迁居习俗”,新居建成,先“借住”三年后,方择吉入迁。先于屋内地上散放铜钱硬币,以示钱财满屋。入屋时,家人按辈份列队门外,主妇挑着装米斗、油灯、腐竹、油豆腐、葱蒜等物的竹箩,小孩身带算盘、书包跟着。一位长辈先入屋内扮作财神爷。吉时到,敲门喊“财神爷请开门”,财神爷问“带什么进来”,答“带来子孙千千万,带来银钱万万千”,财神爷边开门边说“左手开门金鸡叫,右手打门凤凰啼”,大门开后列队而入,鸣放鞭炮。建国后,这种习俗,境内一些圩镇和农村仍沿袭。[9]可见居民所求,已不止于平安,而重在发财。《连平县志》记葬俗,“被老虎咬死的用两口铁锅合盖残骸而埋之(意为使其阴魂不能为虎作伥,寻害亲人)”。[10]反映旧时此地虎患之盛。《恩平县志》“风俗习惯”章“象征葬”:“凡客死他乡,而骸骨无处寻觅者,便用银牌镌刻死者的名号及生卒年月,置缺罐中安葬。孩童夭折,家人为其举行冥婚,用陶罐两个,各放入铜钱一两枚,代表骸骨,入土安葬。今少数地区仍有此俗。”[11]《大埔县志》记狩猎习俗,“获取猎物后论功分配。放第一枪命中目标者得‘一臂三肋’,放第二枪命中目标者得20%,剩下的部分再由参加者均分,每条猎狗也分得一份。”[12]乃山区原始社会集体生活方式的遗存。《吴川县志》、《海康县志》记游石狗求雨,为地方特色。《电白县志》记述博贺水上居民上街以板代床,是习俗遗留。《阳春县志》“婚嫁”中记述有娶婢女、菜篮婚、对换婚、对歌婚、水上婚等有地方特色的婚俗。[13]《四会县志》记载出嫁女“啼哭歌”:“……从此过门做媳妇,工勤晚睡早起身。翁姑在堂要孝敬,要与夫君心相印。”[14]是传统婚嫁道德教育的一种途径。《顺德县志》“特殊习俗”章含自梳、金兰契、不落家三节,其实是永不婚嫁、订立契约关系的同性恋、假婚习俗等特殊习俗。章前述交代了此习俗的时代背景:“过去时代,封建礼法苛严,县中不少女性不甘受虐待,矢志不嫁,或与女伴相互扶持以终老,约自明代中后期起,相继产生了自梳、金兰契、不落家的特殊习俗。由于蚕丝业的兴起为女性提供了独立谋生的机会,这些习俗在封建礼法压迫下,得以相沿余年,在晚清至民国前期达于高潮,直至本世纪30年代以后,才随着女姓社会位提高和战乱的影响而渐趋消歇。”[15]《广宁县志》“婚嫁”附录“打娘交”,[16]指新娘出嫁时,由未婚作伴的姐妹们准备竹子与来请新娘上轿的男家之人对打闹婚之俗。“打交”为“打架”的方音,使用方音注方言词而不加注释,误导外地人阅读,这是记述地方礼俗事象应妥为处理的一个问题。

乡俗族规。反映了封建宗法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功能。《南雄县志》记载:“南雄习俗重姓氏,上方(黄坑以上)尤甚。较大的姓都定出某一日为本姓节日,是日杀鸡宰猪,全族男女老少(包括已出嫁的妇女)同祭祖先。……建国后此节日仍在一些地区流行。”[17]《普宁县志》记述“制度习俗·乡俗制度”,含乡(村)众理事会、洋寮与乡约等,“旧时乡村设有‘洋寮’(客区称‘青寮’)组织以保护田园作物。成员由各户或各个角落挑选壮丁组成,再选出领头者。经费按各户田亩、山林面积摊派。乡众田园作物或林果失窃,可报‘洋寮’赔偿。‘洋寮’发现窃者,即吹号角缉掠,并集中洋丁议罚,甚至抓以游街示众、施加酷刑。洋丁则大吃大喝,花费由犯者负担。旧时偷田园作物多为饥饿难奈者所为,一旦被抓获,多致倾家荡产,甚至迫上绝路。旧时乡约由乡众理事会议定公布,实则为设置许多限制和禁令。……解放后,各乡村为维护公共利益,在国家法律范围内,也订立各项公约,作为政府政策法令的补充,共同遵守执行。”[18]《平远县志》“家族”载:“一房一族中,以辈份较高、年岁较长者为领袖,俗称‘父兄’。为‘父兄’者,能得到下辈及年轻者的尊重,同时也对本房族负有维护伦理道德,为族中子弟谋求职业,增进福利以及制裁族中子弟为非作歹、恃强凌弱行为之责任。”也指出了“这种封建宗族制度也存在许多弊病:‘父兄’处理事情,辨断纠纷,往往无甚标准,全凭个人感情、好恶行事,亲者宽、仇者严,强凌弱,大吃小,富欺贫;为家庭私利,往往涉讼事、攀是非,甚至酿成残酷之械斗。”[19]

民族情况。《乳源瑶族自治县志》“瑶族”章“习俗”节包括传统风尚和乡规民约、婚姻及家庭、姓氏、信仰、节日、认同年、丧葬、禁忌等目,此外,有“瑶区的‘三权’统治”节,包括瑶总瑶甲制、保甲长制、公众会等目。公众会记述“直至建国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民主改革前的年6月,茶坪乡人民代表、副乡长兼文书赵才聪,也被上层人物诬指有‘野法’而被打死焚尸”。[20]这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情况,但对此后公众会的情况却未有记述,有始无终。

失传习俗的记述,有着特殊的存史价值。《南海县志》记述“打砂”,建国前盛世行于大沥,“初一逗砂(约定对手)、初二埋牙(战斗开始)、初三、初四打崩牙”,选择开阔荒芜之处,两队对垒,以砖石追逐相掷击。习俗源于清代大沥四堡团练以卵石截击陈开、李文茂事。记述“评花会”,西樵山自明代起有‘拥翠评花’一景,白云洞有评花亭,每年春三月参评者以山中生长的奇花异草经培植摆出来公诸评赏,每次评出一个花的“状元”来,文人雅士临场作画助兴,这种活动至民国期间中断。[21]反映了西樵山地近省城、作为文明高雅的风景区由来已久。《阳山县志》“传统节日”记述六月初六尝新节,“民间兄弟分炊多在此日。‘六月六晒红绿’,源于周武王伐纣途中令部队翻晒衣服的故事,是日家家户户翻晒衣物,以防霉烂。”[22]《宝安县志》记述传统食品“云片糕,清朝末年为深圳圩‘合成号’饼店黄果创制。每14片用佛山产一级糕粉克、白糖克、猪油80克等材料混合搓匀落格精制而成,爽口清香,驰名中外。百多年来,几经演变,原制作技术已失传。入80年代后,有饼家仿制,但质地较前稍逊”。[23]《广州市黄埔区志》记述双岗村舞凤,起于清末民初,建国后已失传,较具体记述凤的制作和活动形式。[24]《广州市荔湾区志》附“五六十年代西关儿童游戏”,有弹象棋、打井圈、画乌龟、玩脸谱面具、打纸角等共33种项目,[25]多已不再流传,可资研究发掘。《惠来县志》记述“谢神”,在农历正月向神灵祈福许愿,年尾酬神谢恩。特殊的祭礼有上刀梯、烧焰火、打火醮。“在迎神送神活动中,为了显示神有灵,由同身作各种惊险表演。如走火城(即同身在一片烧红的木炭上面行走)、咬犁头(即同身口咬烧红的犁头)竹篮请水、坐刀轿、卧钉床等,使祭神活动增加热闹、神秘气氛。以上所记述的特殊谢神活动,在新中国建立前时有出现,新中国建立后就不曾见过”。[26]《广州市白云区志》“生活习俗·医俗”记载有“区境内人们常用的土药方”19个方,可解小肠气、小儿疳积,可治高血压等。[27][28]《潮州市志》记述圩、场交易,竹木圩场讨价还价的议价动作,小行商、小摊贩的“市声”(包括叫卖声和专门敲击器物声)。[29]

特殊节俗,反映了一地经济发展的环境特点。《东莞县志》记述农历二月初二东坑卖身节:“这是东莞县东坑地区特有的节日。相传明万历年间,塘唇村大户卢同锦需雇工耕作,山区穷人闻之,便来受雇。此事一传开,出卖劳动力的人都来东坑找雇主,由于多在二月初二订立雇佣合约,每年这一天,车水马龙,非常热闹,久而久之,便成了‘东坑卖身节’。建国后,已无雇佣关系,但这个传统节日,仍保留下来,成了特别繁华热闹的趁圩日。”[30]这一节日流传数百年,只不过其活动形式改变为以商贸集市与娱乐为主,建国后,人民政府将其改名为翻身节,后又改称欢乐节,“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勒令取消。民间仍以化整为零的形式在延续。改革开放之后,东莞地区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兴起,需要招聘大量的外来工,具有丰富社会历史内涵的“卖身节”得到民间乃至于官方的认可和张扬,从年起,更成为以大型的劳动力和人才招聘活动为主体的一个综合文化节俗,以“东坑风情、万民同乐、文化节博览、经贸活动”构成卖身节的基本内涵。说到底,“符合平民性和商业性的需要,这就是珠三角民间节俗得以延续和发展的根本原因”。[31]这一极具韧性的特殊节俗,反映出广府地区特殊的经济环境。

对同一习俗的记述有深浅之分。试举“补天穿”节为例。补天穿这一时节,源于中华民族创世的古老的女娲神话,但现代在中原节俗中,似已失传,黄河乡土文化丛书的《山西民俗》所列的岁时节日中未见其迹,[32]而在广东的客家人聚居地区好几部志书中,都记述了这一节俗:

《惠阳县志》:“正月二十日为惠阳民间补天穿节。该节始于何时无考。是日,人们做、吃补天穿饼。”具体记述了补天穿饼的用料、做法,“传说女娲补天后,尚有缝隙未补,做‘补天饼’是帮女娲补好天隙,以此避免雨水过多造成水灾。”[33]反映了东江流域地理特点对民俗的影响。

《惠州志》:“正月二十为补天穿节。节俗主要有补天(祭天)和辟邪驱鬼。拜神祭天时,口中念念有词:‘补天穿、补地裂、补是非、补口舌’,‘补天穿、补锅漏’等等。补天:民间普遍在这天做竖铺粄,用糯米粉煎成薄饼,惠州话称‘煎粄头’,而后,甜料取白糖、芝麻、花生,咸料取肉丝、虾米、萝卜丝、葱、蒜等,分别用‘粄头’卷起咸甜各料,样子就如卷起的席铺一样,故称为‘竖铺粄’。吃时切件,做、食竖铺粄意即补天。”[34]详述过节规矩,但未反映其渊源。

《丰顺县志》:“正月二十日为‘天穿日’,传说是女娲补天的日子。习俗此日蒸粄补‘天穿’,农民不下田,不挑尿桶。此俗今已淡化,人们只便宴一餐以示未忘。”[35]

《大埔县志》:“正月二十日叫天穿。是日农村中家家户户不挑肥担,煮羹、做糍粑、蒸粄,谓之‘补天穿’。要兴工动土的人任意为之,说是该日大利,可免时辰不吉之忌。”[36]

《饶平县志》:“正月二十日俗你‘天穿日’。主要在饶北流行。宋以前,以正月二十三为‘天穿节’,纪念传说中的女娲氏炼五色石补天。是日家家户户皆采集7样蔬菜,共一锅煮食之。村民穿戴新服装到各地逛游。次日即开始春耕生产。”[37]

上述各条目的文字繁简、偏重角度不同,比较一番,可以悟出其记述之长短及此节俗在广东各地之传衍演化。

六、陋俗恶习与新风美德

首轮修志之始,有专家提出:“新编风俗志一要以新风俗和现在流行的风俗为主,对于境内和历史上流行过的现已消失的风俗要略写;二要体现地方特色,重在记本地境内特有的风俗;三要写好风俗的演变,特别是移风易俗要写过程。”并提出,风俗门类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日常生活风俗、节令风俗、婚丧喜庆风俗、生产风俗、方言、民间歌谣、民间传说等。[38]实践中,却并未完全按此发展。大多数志书在记述风俗时,都将主要注意力和篇幅放在记述一些旧俗而不是“以新风俗和现在流行的风俗为主”,与此同时,设置类目标题出现了明显的褒贬指义,不少在风俗门类中设置陋俗恶习与新风尚;至于方言、民间歌谣、民间传说等则是各自另有去处了。

在92部县区志中,设立“陋俗恶习”的有47部,占51%。此类内容,标题也有称为陋习、流弊陋习、乡土旧习与陋习、陋风旧习、邪风陋习、陋习丑行、陋风劣习、迷信、迷信习俗、封建迷信、迷信习俗与民间劣习、劣俗、社会公害的。大致将缠足、纳妾、嫖娼、吸毒、赌博,乃至求神拜佛纳于此类。

设立“新风美德”的有26部,占28%。可见这一类目尚未为大多数所接受。此类也称社会新风、美德新风、新风尚、良好风尚、文明风尚、社会新风尚,也有称为道德风尚、当代风尚的,字面上为中性词,而内容都是推介赞美的,没有负面表现。这类内容,大体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社会公德,有的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基本要求,如男女平等,敬老爱幼、邻里互助、尊师重道、敬业爱业、拾金不昧,有的是高尚境界,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一种是政府倡导与推行的,如学雷锋树新风、五讲四美三热爱、创建文明、拥军爱民、婚事新办、帮教浪子、科技兴家等。上述有的内容可以放在相关部类中记述,不必集中于风俗门类中,如集资办学可放在教育门类、捐款救灾放在民政门类、科技兴家放在农业门类、创建文明放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记述,此类行为,尚难说成风成俗。

记述风俗有明显的去弊扬善教化功能,记述中出现了态度鲜明的褒贬无可非议,例如,将旧社会蓄婢、守节、缠足、溺婴等称为恶俗,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尊老爱幼称为美德,合情合理。而这并不影响在记述中遵循志书存真求实、客观记述的编纂原则,即志书首先应该反映的是史实。正如旧志要宣扬节妇观,确能载引出一长串的节妇名录,如实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风气。而在一些新志中,仅以列出一两个先进(或称典型)事例就冠以什么“新风”的标题,这就经不起推敲了。《广宁县志》社会新事节“火婵心地好”记述火婵敬养从小把她带大的老大娘,“一次大娘想吃水饺,便到集市买面粉、猪肉、配料,制煮水饺,满足老人的心愿”,[39]这样的事迹入志就显得太平常了。

评述移风易俗的演变,应实事求是。首轮志书出现有对一些历史久远,涵义丰富的风俗(如求神拜佛、祭祖)一概而论地贴上了“封建迷信”的标签,对一些社会陋习的消失与复兴作了公式化的解释,对一些科学尚未能解释的现象一概否定,对现代社会的风尚评价过高的情况。另一方面,对于信仰危机、诚信缺失、私欲膨胀、社会公德滑坡的一些现实情况,却避而不提,不能客观地反映社会状况。《高州县志》“陋风劣习”节中列出“烧香拜佛”:“旧时迷信的人十分重视烧香拜佛,每逢初一、十五日,都烧香礼佛、吃素。奉行者多为宝贵之家及老人,礼拜时五体投地。在家信徒有吃素(吃斋)者,他们分别进行长斋期、四斋期、六斋期等,食斋时,还要念诵佛经。”[40]将宗教信仰贬为陋风劣习,既违反现行宗教政策,也无视宗教在人类社会的积极作用。《新会县志》“风俗”章章前述称:“建国前,由于长期受封建礼教、迷信思想的影响,风俗习惯很多都带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建国后,~年,通过清匪反霸、退租退押、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等政治运动,在农民中开展‘诉苦串连’、‘谁养活谁’教育的同时,还结合破除迷信,组织‘依神求食’的神棍、巫婆、喃呒佬等现身说法,讲述其依神行骗的手段,使人们从封建、神权思想枷锁的禁锢中获得解放,一时之间,拆神庙、毁神像之风,漫卷全县。岁时习俗、礼仪习俗中的封建迷信桎梏也被砸除。以后,随着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的深入变革,社会舆论的倡导,艰苦创业、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扶危济困、捍卫社会治安、爱国爱乡、捐资办文化福利事业、团结互助、走共同富裕道路等传统社会公德及社会主义新风,正进一步得到了弘扬。”[41]这段记述,较为客观地概括了建国后政治运动与移风易俗的关系,对于移风易俗结果状况的评述却明显高于现实。《龙门县志》“习俗”章“社会新风”节称“建国前,龙门人民素来民风淳朴,崇尚勤劳,城镇女子嫁农村不少,勤恳耕种。建国后,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爱护集体蔚然成风。”[42]应具体指明是哪一时期的风气更恰当。《新兴县志》“陋习·迷信神佛”记述:“县人迷信积习很深,历代以来有些乡民逢事需先拜神求佛,请鬼神决断,请‘盲公’、巫婆、神棍召魂,算命,看掌看相,择日,占卦,请风水先生选坟址、看屋宅。有的居民一患病就到神庙求神方、神药。年县内开展毁神庙神像,禁止借神鬼行骗群众的活动后,‘神’的观念有所淡薄。建国后,经过文化科学教育和无神论教育,迷信鬼神等行为已大为减少,‘神’的观念已大为减少。但在个别地方,迷信行为仍有发生。年,农民在村边、路旁曾建土地坛处,经教育后,才予拆除。占卦、择日、看相、新屋入伙‘赶鬼驱邪’、联宗拜祖等旧习,在部分村落乡民中时有发生。”[43]较客观反映了民间习俗的韧性,但将联宗拜祖统称为迷信神佛并不当。记述地方习俗,应直书其事。《吴川县志》记述了一些“陋习丑行”,如“吃人命”:“旧中国有妇女因家事短见轻生,娘家纠众登门,或毁其家产,或挞其舅姑,抢谷索钱,不满足不止,谓之‘吃人命’”[44]。“宗派械斗”:“本县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过重大的封建宗派械斗事件,其流毒一直到现在。据统计,~年的30年间,全县共发生大小械斗次,平均每年32次,先后参加人数达12万人以上人次,打死36人,打伤人”。对械斗的规模、恶果、原因均有较具体的记述。并记述了“本县自年以来,注重防患于未然,大力及时调处群众纠纷,使宗派械斗渐少发生”。[45]“违法婚姻”:“自70年代末期改革开放以后,有不少青年受不良影响,结婚不依法登记,年8月,全县开展对违法婚姻清查处理,在一个月里就发动1.6万余对非法同居的当事人,依法补办结婚登记手续。”[46]通过数字反映社会习尚,科学可信。可惜首轮修志中,此类记述不多,而在二轮修志中,似更加难得。

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新中国一度绝迹的吸毒、嫖娼,以及已经式微的赌博,有悄然复起之势,首轮志书虽有所记述,但往往记述不当。其一是总要揭示出劣习复起的外部原因,其二是对复起的情况一笔带过,不能面对现实。吸毒、嫖娼、赌博等社会现象的顽固存在,自有从社会学家的解释,作为志书,直述即可,不必强作解释。《翁源县志》记述打醮,“是为乡间之一大盛会。……建国后,祭奉神庙,打醮之习俱禁废。然转80年代,乡间祭神庙、社坛之风又渐盛。”[47]《高明县志》“陋习·信巫婆拜鬼神”:“建国后,在50年代,巫婆活动曾敛迹一时。60年代后期,又有所抬头,她们互相串通,在各地装神扮鬼,煽动无知妇女,捐钱建社建庙。年,本县个别村庄曾出现男女巫棍煽起重建大哥庙、姑婆庙的歪风,影响所及,各地争相效尤,一时建社建庙之风弥漫,后经公安部门制止才敛迹。”[48]《博罗县志》记述“到了80年代,有些外省女郎进入县内,在县城或乡镇的酒楼、饭店、发廊、卡拉OK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提供‘三陪’服务和出卖肉体,赚取金钱,维持生活。某些人由此染上嫖娼恶习,……”,[49]这是首轮广东县区志中唯一反映嫖娼复起的具体记述。总之,直书其事即可,强作解释,难免画蛇添足。《斗门县志》“娼妓”:“建国初期,公安机关大力打击嫖娼活动,嫖娼罪恶现象已肃清。但到了80年代又有一些路边店、美发廊,以色情诱惑顾客,后经公安部门多次果断出击,把惯犯严肃惩处,对失足者进行教育有效,遏制这种丑恶现象。”[50]、《广州市天河区志》陋俗恶习“娼妓”建国初期,……卖淫嫖娼现象一度绝迹。改革开放后,卖淫嫖娼现象又开始出现。……建区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51]“教育有效”、“较好效果”之类的描述,只不过是用于总结的遁词。对于嫖娼,“大力打击”足心肃清而“果断打击”却只能遏制,此非志书所能解释的。十八大报告中直言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社会现象,尽管在年代尚没有今时之盛,也是不可回避的事实。

人类对于世界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对于一些迄今为止科学尚未能破解而又确实存在的现象,不妨录入于志。《番禺县志》“陋习”记述建国前流行于农村的“降仙”。男的降仙,“即使平时不懂武术的也能挥舞兵器,施展自如,有条不紊。套数完毕,即萎靡不振,需人扶持回原地蜷卧。女的降仙,……用椰子壳作头,竹枝作身,披上女式大衿衫,装成一个田间的稻草人一样的‘假人’。施术者多为‘老姑婆’(不嫁的中老年女性),口念咒语。不久,这‘假人’便能摇头晃脑,手舞足蹈。”[52]《海丰县志》“巫术”记述“关台神”,中秋夜,由四个童子扶着倒放的八仙桌在一碗水上,“桌脚就会越转越快,直到弄得筋疲力尽。从科学角度分析,实为一种心理和惯性的作用”。[53]这种解释未必准确,只说明现象就可以了。

七、启示

1.应特别注意地方特色,准确反映深层次的人文意识、区位特点

作为社会现象,风俗有三大特点,一是长久积淀而成,即传承性;二是其具平民性、社会性,即自发性;三是鲜明的地方特色,所谓“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即地缘性。志书记述风俗,应选择确有社会影响并已成俗、确有地方特色的事物。在短暂的时期内,由于社会的变化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习俗的表现会有变化,有些看似一时之风,也有值得记述之俗象,编纂者对此应具有敏锐的眼光和准确的判断力,选择能够准确反映深层次的人文意识、区位特点的风俗习惯和习俗风尚进行记述。当时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一些述论,今天却会有不同的认识,甚至一目了然其错谬与荒唐。这正说明述而不作的正确,以及修志不宜跟风的道理。例如,近年各地致力于,发掘和培养特色地区民俗文化,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七巧节得到了当局的大力支持,成为天河区一个隆重文化盛会、文化名片。此俗在历史上延续不断,即使在大破“四旧”的日子里,也仍有几位热心于此的妇女每年悄悄地“摆七娘”,年此俗公开,引起社会各界注意,至年起蔚成由官方隆重举办的广州乞巧文化节,乞巧文化被列为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乞巧节,《广州市天河区志》仅记述“建国后,这一风俗已逐渐消失和废止”,[54]并未能反映民间的实际情况,这与当时未能认识到这一岁时活动的意义有很大关系。这类情况在各地可谓比比皆是。如《广州市芳村区志》就未述及旧时曾盛极一时而近年复兴的颇有特色的“生菜会”习俗。

2.不宜贴标签,严格控制述而不作,在记述行文中体现观点

对民俗及其走向随意定性,是志书记述政治化的一个表现。在首轮修志中,对风俗事象加以公式化的诠释和贴标签。例如,称传统节俗为“有着浓厚封建迷信色彩的旧节俗”;将清代的发型制度蓄辫缠,称为“清代流行的陋习”;[55]将社会负面现象的出现原因,一概推给资产阶级、封建文化,与本土土壤无关。《五华县志》“封建陋习”称:“年起,迷信活动和赌博时有发生,‘文化大革命’期间赌徒不少,特别是80年代以来,受西方资产阶级文化影响,一些地方又出现嫖、赌、卖淫和迷信活动。”[56]为何年之前,这些现象就可以绝迹,年之后乃至“文化大革命”中却屡现不绝,“西方资产阶级文化影响”为何导致“封建陋习”出现,这些说法随处可见却经不起推敲。《广州市白云区志》记述“建国后,娼妓一度被禁绝。自80年代末以后,因受西方生活方式影响,娼妓活动死灰复燃。”[57]娼妓活动死灰复燃未必都是“西方生活方式影响”的原因,资产阶级未诞生前的中国封建社会就有这类现象。政治化的另一表现是讲过头话。《惠阳县志》记述,20世纪50~70年代,惠阳城乡‘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渐成新风尚。[58]“自古以来,拾人财物,匿为已有,被视为天公地道。建国后,随着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捡到的财物交给公安机关或本单位领导还回失主已成风尚”。[59]以下举了年两个例子和年一个拾物交回的例子。以此说明一地之拾金不昧形成社会风尚,如此记述,则是抑古扬今而以偏概全了。总而言之,对旧时风俗不要视为俚鄙而轻易否定,对今时风气不应离开现实谥美拔高,更不应以提倡的口号目标代替客观存在,将政府行为作为社会风尚记述。

3.要注意反映当代的情况,记述旧俗的消失与复兴、新俗的出现

与其他门类的详今略古的倾向不相一样,首轮志书较多地是对传统习俗的记述,其中有不少是对已经消失的旧俗。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经过建国初期暴风骤雨式的破除迷信,历次政治运动及至“文化大革命”为高峰,对旧俗近乎席卷的荡涤,其间还出现了违背常理例俗的一些异常情况,诸如“过革命化的春节”之类。首轮志书开始编修时间的年代,正是拨乱反正的阶段,志书偏重于传统风俗的记述,一方面是抢救传统风俗资料,另一方面是一些传统风俗开始复苏。当时对时俗、新俗的记述不多,也因为是时新习俗不多的缘故。进入九十年代以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风俗也产生了新的变化,一些旧俗在官方和民间出自不同目的而又以协力的强大推动下,以不同速度、不同形式在复兴,如将北方的逛庙会移植到南方,广州的行花街扩大至各区。而社会转型,市场经济建立,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了人们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以及习俗时尚的广泛而迅速的变化。新时期的志书,应当客观记述社会风俗的现状,直面、反映社会公德、道德风尚、观念形态的真实变化,才能起到以志为鉴的作用。观风、采风,在当代社会仍具有其辨风正俗的重要意义。

(本文节选自陈泽泓著《岭表志谭》,广东人民出版社年版)

本文由陈泽泓先生授权在“新越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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