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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年秋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具体岗位表如下

公告详情如下(滑动查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五华县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5、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年10月24日至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年龄放宽为18至40周岁(即年10月24日至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生(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在读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当事人;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二、报名、资格审核办法(一)报名、资格审核1、报名、资格审核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应聘人员须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请从附件2中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好,不得涂改),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2张同底大一寸照片。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审核。(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准考证领取1、时间:年10月21日、22日、23日(共三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2、详细报名地址见附件3。3、符合报考条件的,请于年10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招聘单位报名处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三)报名要求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就业择业期毕业生根据粤教毕〔〕3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限内的本专科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延长至年12月31日);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单位证明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开具的方为有效。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资格。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4、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三、考试考试主要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一)笔试1、笔试科目:公共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的部分内容,以及年1—10月份的时事政治);2、笔试时间:年11月1日上午9:00至11:00(时间若有变动以准考证通知为准);3、笔试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通知;4、笔试成绩按分计算。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五华县人民政府网(   

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

  

7.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年、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8.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考方法

  

(一)报考时间

  

年10月10日9:00至10月20日16:00

  

(二)报考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年梅江区金山街道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系统(   

(三)填报岗位

  

1.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时间: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

  

2.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步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报考注意事项

  

1.具有国(境)外学历人员须于提供相应的国(境)外学历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国有单位、企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证明。

  

2.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4.截止到年9月1日,满1年及以上街道、村(社区)基层工作经验的,需出具所在单位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证明。

  

5.报名成功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年10月31日上午8:30-12:00。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4.笔试存在违纪情况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要求确定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入围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党员证明原件。资格复审过关者进入面试。

  

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3.面试要求。资格复审过关者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分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政审考察对象。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总成绩公布时划定。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或出现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五、政审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面试主评分高低排序)的报考人员提交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参加政审考察。

  

(二)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三)参加政审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凡提供虚假政审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审材料或未通过政审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入围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合同聘期两年(含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如在合同期内参加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并当选为社区“两委”干部,则正式成为社区干部,所签订的聘用合同终止,不再履行。工作出色者,可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三)试用期1个月,工资元/月(实领)。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转正后工资约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分),以及享受相应的节假日慰问补助。

  

(四)有充足的个人职业提升空间,符合条件要求者可享受公务员、事业编制考试相关政策待遇。

  

七、防疫要求

  

(一)考生提前进行健康排查

  

考生提前7天(10月23日前)自觉完善“粤康码”(   

1.凡是在14天内到过当前国内疫情重点地区非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需每日在“粤康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进行健康申报,主动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上呼吸道症状,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并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能参加考试。

  

2.凡是14天内有境外、当前国内疫情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途经史或与相应高风险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从业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严格执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不得参加考试。

  

3.凡是14天内有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的考生,规范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不得参加考试。

  

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熟悉并完成以上健康码申领工作,以备考试当日顺利出示健康码完成健康信息排查,以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二)考生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指引分批进入考场。

  

2.进入考场前,考生须配合进行体温测量、手卫生工作,并出示“粤康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体温正常,且“粤康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考试。

  

3.“粤康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为非绿码的无症状人员,同时没有前述“(一)、考生提前进行健康排查中2.和3.”情形的,持考试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如测温点或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发热(腋温≥37.3℃)、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的考生,排除相关流行病学史的,请及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如坚持参加考试,由专人引导到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考试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14天内有境外或是国内当前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立即上报梅江区卫健局、市疾控中心。

  

5.考试期间考生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保持人与人之间距离不低于1米;减少交谈,不扎堆,不聚集,不在通风不好的区域长时间逗留;备用隔离考场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保持人与人之间2米距离。

  

6.考试过程中保持门窗常开,保证空气流通。

  

7.考试实行封闭管理,进入考场大门的人员不得外出,不得在考场会见外来人员。

  

8.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其他物件进入考场。

  

9.考生在考场注意个人卫生习惯,文明咳嗽、不随地吐痰。

  

10.使用过的口罩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防疫政策咨询—

  

考生考务咨询—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自愿放弃的人员;

  

2.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的人员。

  

(三)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

年9月28日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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