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出通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相关标准实施“三升两降”调整。
其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9万元提高至10万元,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27万元提高至28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1万元降为元、报销比例从70%提高为75%;
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从元下调至元,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据悉,上述待遇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此外,3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梅州市内医院从元降低至元,医院从元降低至元,医院从元降低至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梅州市内住院起付标准医院从元降低至元,医院从元降低至元。
以上政策调整我市将有超过40万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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