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公安局巡警大队长凌万新接受审查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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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巡警大队长凌万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梅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凌万新简历

凌万新,男,年8月出生,汉族,广东省兴宁市人,大专学历,年3月参加工作,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3月任兴宁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科员

年2月任兴宁市公安局城镇分局郊区派出所副所长

年9月任兴宁市公安局黄陂派出所所长

年3月任兴宁市公安局城镇分局治安股股长

年7月任兴宁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

年4月任兴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股长

年7月任兴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

年6月任兴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年11月任兴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

年2月至今任兴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巡警大队长

(梅州市纪委监委)

“红包”礼金收送一起严查一起——五华县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行动

“收,会养成习惯;送,也会成自然。从近年来我县查处的收送‘红包’礼金案件分析,有人把节日收‘红包’礼金当作敛财时机,让腐败穿上‘礼尚往来’的马甲暗度陈仓;有人把送‘红包’礼金当成长期投资,为以后办事铺路‘放长线钓大鱼’......‘红包’礼金往往是滋生腐败的起点。我们要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节点,坚持收送一起查,主动出击,重拳整治,持续正党风、清政风、带民风。”五华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幸国平强调。

年3月,经县纪委监委查明,年间,时任该县龙村镇副镇长黄某宁、龙村镇水务所干部邹某胜、县水政监察大队干部李某、古某锋等6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非法采砂人员“红包”礼金合计2.6万元,为非法采砂“开绿灯”,充当“保护伞”,这种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行为,不仅败坏党风政风,还带坏社风民风,最终受到党纪严惩。此案给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上了严肃一课,也持续释放了向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亮剑”的强烈信号。

“我承诺,始终遵守廉洁纪律,坚决拒收、拒送‘红包’礼金,我愿意为自己作出的承诺负责任!”“我以一名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的身份,向县委郑重作出承诺:教育和监督本单位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做到坚决拒收、拒送‘红包’礼金,教育和监督亲属做到坚决不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职务影响收受‘红包’礼金!”......自年9月五华县扎实开展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行动以来,全县各镇各单位纷纷组织本单位“一把手”和其他党员干部签订严禁收送“红包”礼金《承诺书》,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倡导清清爽爽新风。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出台《五华县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活动方案》,要求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在自查自纠期间,深刻检视问题,对违规收送的“红包”礼金自行清退,主动上缴。在整治阶段,重点聚焦“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礼金、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之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红包’礼金”等4类问题,在全县开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线索大起底。尤其对财务监督、审计核查中发现的私设“小金库”、收送“电子红包”等变相公款送礼和隐性收送“红包”问题线索,与县财政局、审计局建立了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凝聚监督合力。并实行“一案双查”,特别是对存在公款送“红包”礼金或反复出现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而又不主动自查整改的单位,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双向打击,严查到底,着力破解“人情债”,把好节日“廉洁关”。

开展整治专项行动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立案5宗,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累计收缴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合计人民币83.2万元和港币20万元;在重要节假日制作拒收“红包”礼金廉洁提醒H5短视频共4期。

(五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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