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情妇李薇
随着反腐日渐深入,一些贪腐官员相继落马。与这些官员贪污、收受贿赂等一起浮出水面的,还有“通奸”“不正当男女关系”等此前并不十分常见的词汇。
京华时报记者盘点中纪委网站从年底至今年9月5日的多条案件通报信息发现,在此期间,全国已有名不同级别落马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已介入,其中48人被官方认定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占比近两成,均为男性。在这48人中,19人为副省部级以上高官。数据显示,级别越高的官员,一旦腐败后越容易“道德败坏”。部分官员贪腐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包养情妇或维持与情妇间的关系,一些贪官甚至与情妇共同受贿。
官方通报“通奸”使用频率走高
据京华时报记者统计,48名被官方认定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落马官员中,副省部级以上高官占到19人。在中纪委对这些被查官员的通报中,具体描述略有不同,如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为“与他人通奸”,东莞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为“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海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赵中社则被认定为“包养情妇,与他人通奸”。
此前,“通奸”一词使用并不广泛,官方对违纪官员涉及不正当男女关系时,通常使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词。不过,年,无锡市原市长毛小平落马,官方在通报中称,毛小平“道德败坏,与两名女性通奸”;年,湖北公布5名厅官受贿案,其中有3名厅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与他人通奸”的案件情节,均曾引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