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华教字〔〕21号)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府办〔〕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招生对象、人数
1、招生对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人数:人
招生范围
居住在华侨北街(县公安局对面)以南至滨江中路向南延伸经滨江南路到琴江大桥(含公园路),县公安局右侧小巷至科技街接水潭东路(方正路口)向北至水潭东路和华一中路交叉处(华益加油站红绿灯)以南,华一南路(华美宾馆至长安实业公司)以东,老河道公园门口向东经建设路(医院)到公园路范围属华兴派出所和水寨派出所管辖区域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水寨镇大布村、上坝村、坝美村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划片、统一招生,学生按照学区划分、现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二)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按照“起始年级从严控制、其他年级逐年化解”的总体要求,七年级新生班额标准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
学位申请办法
(一)第一阶段安排入学
(7月9日8:30至7月11日18:00)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区户籍生(不得申请积分入学)。
①户籍与房产一致: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之前)与房产(已交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之前,房产持有人为父母或儿童本人)均在报读学校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三代同堂:户籍在报读学校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前,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常住地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其监护人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无其他自有房产。(须提供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祖孙三代同堂户口本等。)
③有户籍无房产: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之前)在报读学校学区,但监护人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无房产,长期租住在报读学校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和租住合同等。)
家长须在“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系统”中的“户籍类学生报名”端口注册报名,并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所属学校进行资格确认。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招生数时,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招生计划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二)第二阶段安排入学
(7月21日8:30至25日18:00)
不属于第一阶段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点击进入)的通知》(华府办〔〕12号)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为学位申请人,按同一学区内学位申请人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积分相同情况下,学位申请人在五华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录取。最后一个学位出现积分相同、缴纳社保时长相同时,以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家长须按规定完成线上报名,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所属学校进行资格确认。
(三)第三阶段安排入学
错过报名时间的户籍生和在第二阶段报名未被录取的积分生,统称统筹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安排的,县教育局不再另行安排学位。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阶段学位安排(户籍入学)
1.户籍生网上报名时间:年7月9日8:30至7月11日18:00;
2.学校审核纸质材料时间:年7月12日;
(二)第二阶段学位安排(积分入学)
1.网上报名时间:年7月21日8:30-25日18:00;
2.学校审核纸质材料时间:年7月26日;
3.积分、录取结果公示时间:年7月30日-8月5日。
(三)优待对象:按相应优待政策线下报名,学位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县教育局。
(四)其他学生:实行网上报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五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