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响,大部分企业面临合同违约的风险。
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年2月10日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根据上述主张,本次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若因本次疫情不能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各位企业家在面临违约风险时,应当如何维权,本文将采用案例分析的形式进行一一解答。
“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案例分析看法院的裁判规则
裁判规则一:若当事人未尽最大谨慎和最大努力,获知合同的相关情况,则可能无法构成不可抗力的免责情况
()粤03民终号
首先,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于年6月要求限制办理涉案房屋登记手续,系因滕新鹏原据以取得涉案房屋的相关案件曾涉嫌虚假诉讼及规避国家税收所致,滕新鹏已知悉该案被复核的可能性极大。
并且,虽然涉案房屋产权受限情形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公示信息,但不动产公示登记是为减少第三人信息查询成本和保障交易安全所设,法律意在保护的对象是依据公示信息辨别产权状态的第三人而非所有权人,即公示内容并非所有权人的当然免责事由,而从合同履行中担保公司、贷款银行均已得知产权受限的事实可知,如滕新鹏尽最大谨慎和最大努力,在与员成签约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具体查询,理应可获知该转让受限情况,故而涉案房屋产权受限不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情形。
裁判规则二: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是否能够预见、是否能够克服、是否能够避免进行综合裁判
()粤03民终号
本案中,亓春前作为承运人,可通过天气预报提前了解运输路线的天气情况,并依此提前规划运输路线、停放场所、保管方式等,在运至徐闻县遇到强台风的情况下,也可采取更妥善谨慎的措施对货物进行保管,从而避免或克服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本案货损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亓春前不能因此而免责”正确,本院予以认同。
()粤03民终号
兴桥公司作为经营者有意扩建铜清洗生产线,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因此兴桥公司应当清楚扩建铜清洗生产线必须要得到环保部门批准,故原审法院认为因扩建铜清洗生产线未能获得环保部门批准而未能履行合同不属于不可抗力,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持。
裁判规则三:不可抗力事由还应具备不可预见的偶然性,客观情况应当属于社会现象。若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粤03民终号
本案涉案房产的前手租户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不愿意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搬离,虽然具备被上诉人古启源不可控制的客观性,但不具备不可预见的偶然性,亦不属于上述“不可抗力”外延中的社会现象,因此不应当认定不可抗力,不能因此免除被上诉人古启源的违约责任。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本案被上诉人古启源应当按照约定,向上诉人舒雪承担违约责任,其与涉案房屋前手租户之间的纠纷,可以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裁判规则四:即便发生类似不可抗力的事由,但若未达到无法履行合同的程度,仍不构成不可抗力
()深中法房终字第号
合同约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政府干预等)或其他意外造成迪索公司或车达人公司无法履行合同,迪索公司、车达人公司均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免责事由的构成需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原因,需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意外所致,二是后果,达到无法履行合同的程度。迪索公司在原审主张降雨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意外,但经原审查明,年5月18日当天,深圳天气为“多云、有短时阵雨”,车展活动场地所在的深圳市福田区累计降雨量2.1毫米,属小雨,该天气状况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裁判规则五:若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不可抗力事由,则不能免除责任
()粤03民终号
万庭房地产公司所提及的涉案房产所在地的市政供电及供水问题,在涉案合同签订前即已存在,并不属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且双方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市政供电、供水问题属于逾期交房的免责情形。
裁判规则六:虽然在签订合同时不可抗力事由暂未发生,但若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已经能够预见相关风险,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粤民初号
具体到本案中,涉案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事实原因是福田区城市更新局要求加快推进XX小区城市更新计划,被告应就上述事实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说明。从本院查明的情况来看,双方早在年6月4日时,就已经对上述事实进行了讨论,被告其时已经知晓涉案房产可能面临在合同期内被拆迁改造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该风险在被告签订涉案合同时已经预见,故XX小区城市更新计划的加快推进这一原因事实并不构成不可抗力,因此,在被告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被告应依约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裁判规则七:当事人迟延履行、违约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深中法民五终字第号
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程某某应在年9月23日前将首期款交至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承诺函,但程某某因自身原因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且亦未及时通知对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上述合同约定的交易行为发生在深圳市人民政府于年9月30日出台《限购令》之前,程某某主张其未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不可抗力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规则八: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通知的相关证据,否则即便出现不可抗力相关事由,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未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能仍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粤03民终号
在本案服务合同订立时,聚豪高尔夫球会公司对涉案高尔夫球场被清理整治处理,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遇到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对高尔夫球场进行清理整治工作的情况下,涉案球场列为退出类球场,聚豪高尔夫球会公司有执行政府决定的义务......涉案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非因聚豪高尔夫球会公司过错所致,且聚豪高尔夫球会公司关闭球场前亦发出公告,通知全体会员球场关闭及办理会员费退还事宜。巨田公司未依通知及时前往办理退费,现诉请聚豪高尔夫球会公司向其支付未及时退费的利息损失,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粤03民终号
即使如青木宝公司所言,工信部和中国联通的通知属于不可抗力,青木宝公司要求艾雷鹏基公司退还剩余流量预付款的前提也是依照合同约定,在不可抗力出现的15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但青木宝公司并未按照协议约定的程序进行,在工信部发布通知后的半年内一直没有向艾雷鹏基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也没有进行积极的销售行为,在接近半年的时间内没有任何销售内容。青木宝公司作为协议流量的销售方和实际掌控者,应对剩余流量被清零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
裁判规则九:若当事人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但并不必然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可能仍会承担部分责任
()粤民初号
本院确认被告确实遇到了不可抗力的因素,才导致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因被告未能按时交货,原告只能通过其他渠道购买货物,根据原告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付款记录等证据,足以证实原告通过其他渠道购买了货物(向安化县圣德锰业有限公司采购60吨,单价为元每吨;向中信大锰(广西)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64吨,单价为元每吨)。
如果依照原、被告签订的相关合同,经本院依法核算,原告为此多支付了元[22×(-)+38×(-)+58×(-)]。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再综合考量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酌定被告承担50%的责任,故被告应赔偿原告迟延送货导致损失为元(×50%)。
裁判规则十:若构成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双方享有合同解除权。但行使解除权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解除权人虽然有解除合同的意思,但解除权人没有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没有到达对方的,合同仍然有效。且解除权可以采取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予以抛弃,默示方式是指继续接受对方的履行
()粤民初号
根据前述部门多次发布的“提醒中国公民近期暂勿前往马尔代夫”的通知以及《赴马尔代夫旅游风险提示及维权指引》等,马尔代夫的动乱局势已对本案中的旅游服务合同构成事实上的履行不能。对于旅游者而言,出行安全是决定其是否出行的最基本要素,马尔代夫安全形势的变化直接导致旅游者无法实现旅游合同目的且无法克服。因此,马尔代夫安全局势变化构成不可抗力,原、被告双方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关于焦点四,首先,解除权具有不可分割性,不能分别行使,只能由全体享有解除权的一方针对另一方行使,不能由每个人分别行使。换言之,如果享有解除权的主体有多人,则应当由享有解除权的多个主体共同行使,否则不能产生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本案中,原告主张其通过电话向被告海外国旅作出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但根据录音内容,无法确定通话双方身份,原告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主叫方系原告本人及其余四位同行人员,按照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其次,行使解除权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解除权人虽然有解除合同的意思,但解除权人没有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没有到达对方的,合同仍然有效。根据原告证据八、九,虽然主叫方在第五句表示“但是我们现在就是选择不去”,但从后续聊天内容来看,主叫方又多次作出愿意变更旅行路线、更换目的地等变更合同内容的意思表示,应视为主叫方并未明确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再次,解除权可以采取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予以抛弃,默示方式是指继续接受对方的履行,亦即如果一方继续履行,另一方接受了对方的履行,可以认为双方的意思是使合同继续有效,而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已经抛弃其解除权。根据被告证据一,在电话录音结束后的当日,被告海外国旅员工黄应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