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精心筹备,年5月11日,五华县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已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为我县6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认真落实政府机构改革简政放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将房屋、林地、草地(含牧草地)、海域、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和《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粤机编发〔〕36号)的有关精神,我县将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权登记、县林业局林地产权登记、县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设立五华县不动产登记局和五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加挂五华县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中心牌子。
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县农业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颁证工作;过渡期满后,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五华县不动产登记局主要承担我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五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承办全县土地、房屋、林地、林木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具体工作;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收集、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承担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协议转让中的权属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及其他变更登记中的实地勘查、地籍调查、登记材料审查等事务性工作;提供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信息咨询服务。
我县预计在6月底前实现停旧发新,即停发旧的地产证、房产证等权利证书,颁发新版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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