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城区禁止销售燃

《五华新闻》:首播时间19:35分

重播时间22:30分

各位市民朋友:

您们好!

近年来,由于少数市民在县城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了县城居民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了安全隐患,影响了城市形象。为使大家进一步了解县城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现致信给您,望能自觉接受,遵照执行为盼。

县城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一、禁放区扩大地段:下坝堤、澄湖堤、工业园、水华路、水寨大道北、水潭西路(往田家炳中学方向)、耙里隆七个地段。

二、具体禁放范围:

(一)、从五华大桥经水寨大道中、水寨大道南至琴江大桥,从琴江大桥沿琴江河道流向至五华河交汇处,再沿五华河道上接五华大桥。

(二)、从河东大道南至水梅路交叉口,从交叉口至水寨大桥。

(三)、上述范围中水寨大道中靠西的座西向东门店后门延伸20米、水寨大道南靠南的座南向北门店后门延伸20米、河东大道南靠东的座东向西门店后门延伸20米、水梅路与河东大道南交叉口至水寨大桥路段靠北的门店及门店后的河东新市场到天主教堂接河东老猪行均列入禁放区。

(四)、原水安线与新水安线两边门店后门各延伸20米均列入禁放区,禁放范围从水寨大道至原水安线与新水安线交汇处;水华路从河口大桥至斗米岭入大沙村路口、大坝五金街两边门店后门各延伸20米均列入禁放区。

(五)、县城工业园区规划区列入禁放区(企业、道路、门店、住宅)。

(六)、下坝河堤:华兴大桥至水寨大桥段,即以老河堤为界,向西边开发地块,华兴大桥往河口方向道路至第一个入下坝村道路口,道路两旁门店往东、西两向外沿20米均列入禁放区。

(七)、澄湖河堤:河口大桥至五华大桥段,即以老河堤为界,靠北的门店外延20米,向南至河边范围均列入禁放区。

(八)、水寨大道北段(即消防大队至五华大桥)两边门店后门各延伸20米。

(九)、鸿云广场十字路口沿水潭线至康奇力公司路口两边门店后门各延伸20米。

(十)、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除上述划入禁放区外的一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集体、私营企业等)、商贸区、公园广场以及居民住宅区均列入禁放区。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对发现违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可随时拨打或13826628予以举报,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具体实施规定以五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县城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准。

二0一七年一月六日

本期编辑: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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