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教育局文件
华教字〔〕32号
关于撤销五华县县直有关小学附设幼儿园的通知
县直有关小学、华强学校: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粤教基()93号)中提出的“年,地级以上市城区及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全面取消学前班,其他各县(市)到年要取消县(市)城镇和乡镇(街道)所在地学前班。边远地区人口稀少的农村可改学前班为混龄幼儿班,因地制宜实施学前三年教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从年秋季学期起,撤销县一小附设幼儿园、南山小学附设幼儿园、县五小附设幼儿园。
二、从年秋季学期起,县二小附设幼儿园和华强学校附设幼儿园停止招收新生。两年以后自然撤销该附设幼儿园。
三、县直各小学要认真做好撤销附设幼儿园的准备工作,并积极向社会宣传有关政策。同时,对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妥善做好幼儿分流工作。
五华县教育局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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