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12人五华县司法局招聘法律援助辅助

来源:梅州华图

根据《五华县司法局拟招聘法律援助辅助工作人员方案》,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合同制工作人员(法律援助辅助工作人员5人、社矫局辅警1人),由五华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年8月15日至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5.具体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五华县司法局招聘法律援助辅助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年至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4、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1.报名、资格审核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应聘人员须持《五华县司法局招聘法律援助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请从附件2中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好,不得涂改),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退军人还需提供入伍证明、退出现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2张同底大一寸照片。报名材料交至五华县司法局四楼政工办统一审核。

联系人:温锦苑,。

2.报名时间:年8月13日——8月15日共3天,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符合报考条件的,请于年8月17日上午8:30—12:00到招聘单位报名处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五、考试

1、考试内容

(1)《公共知识》:政治理论、法律、时事有关内容。

(2)考试方法:实行闭卷考试。

(3)计分方法:总分分。

2、考试时间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公共知识》

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五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号)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期间,招聘主管单位应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号)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五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县司法局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聘用条件的,两年签一次聘任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法律援助辅助工作人员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管理按《劳动法》进行管理。

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九、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县司法局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每月元(含五险),每人每年四大节日补助元,下乡、出差、误餐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一年后,适时适度提高待遇。另外,法律援助辅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可按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规定标准适当领取补贴。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识别   

(3)梅州市五华县户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它不能从事圩镇管理工作的。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测试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招聘公告由郭田镇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发布,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组织部门共同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时间:年8月13日-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郭田镇公共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联系人:曾婷;联系-、。

(2)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退伍证(所有证件要求原件与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郭田镇年公开招聘圩镇管理人员报名表》一份。

2、测试

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待遇和聘用

工资每月元(含社保)。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表现合格后与郭田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

三、纪律和监督

本次圩镇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由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招聘方案由郭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郭田镇人民政府

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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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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