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城区
义务教育学校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华府办〔〕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我县城区各中小学招生范围内适龄人口、教育教学资源等情况,为做好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入学秩序及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现象,实行划片招生,严格控制班额,统筹安排学位,合理划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入学、阳光招生、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分阶段实施、网上统一报名、资格审核录取、统筹安排学位”的方式进行。
三、招生对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及《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8号)要求:“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今年我县城区一年级新生接收年2月28日(含2月28日)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半的适龄儿童
2.需在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工作步骤
五华县教育局牵头,以学校为单位,按照《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管理办法》,采取分阶段推进方式进行。
(一)成立机构
教育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成员由行政人员、级组长组成,下设材料审核组、政策宣传组、舆情分析信访维稳组、技术指导组。
(二)宣传准备有序推进(7月18日前)
1.五华县政府出台《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管理办法》、《年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秋季招生公告》;
2.通过五华县政府网、“五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