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五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宗村民小组合同纠纷案时,就需要协助执行义务人严某林的协助,可不料这严某林不但不协助,还出言辱骂执行干警!
年5月17日,村民严文在公开招标会上中标承包五华县郭田镇三坑村东联、红联村民小组电站经营权,并于当日与两村民小组签订了合同,同时支付了2万元人民币定金。合同订立后,严文根据其实际履行能力,依约定对兴建电站进行了必要的施工准备。可不料一个月后,两个村民小组却再次贴出招标公告,并召开招标会将电站发包给了严某林。
故严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两个村民小组返还2万元定金及相关利息。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严文的诉讼请求,但判决下发后,两被告却迟迟不履行,严文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现场,执行干警向协助执行义务人严某林做工作,希望他能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未果。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五华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该电站的上网电度款。不料这协助执行义务人严某林得知这一消息后,便给执行干警打来了一通电话,辱骂干警。
五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曾海波:
因为他承包了两个村民小组的电站,作为承包人,有义务协助法院进行扣留这笔承包款,但是他却不配合,还打电话来对我们进行侮辱谩骂。
本该配合却不配合,还出言侮辱谩骂执行干警。最终,严某林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1万元。这处罚决定一下来,严某林直呼自己太冲动!很后悔!
确实是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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