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2年揭阳学宫东路奎观阁等构建物为

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揭阳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蔡岱旋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恢复揭阳学宫东路奎观阁等构建物的建议》(列第6号)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   一、高度重视,将办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指定一位领导分管,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办理要求进行办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揭阳学宫东路奎光阁等构建物的复建情况

  年揭阳学宫修缮工程启动建设以来,我局一直积极主动进行协调,争取解决“奎光阁、东路园林(射圃)”建设场地问题。

  年11月29日,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学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号),修缮项目包含学宫东路奎光阁(复建)、射圃、假山等。我局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学宫修缮工程有关问题的批复》(揭府〔〕号)精神要求市房产管理局对学宫借用房屋进行界定及办理移交手续,同时发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要求做好学宫借用房屋界定与移交工作的函》。年4月16日,市房产管理局函复我局《关于学宫修缮范围内直管公有房地产移交管理的复函》(揭市房函〔〕7号),有关实物移交工作以公有房产免租拨借协议签订手续由第三房管所负责办理,拟移交的场地原租赁人为:揭阳博物馆,榕城区文化局、文化馆、图书馆、原红旗中学,揭东县电影公司,彭培书、陈泽河、陈燕珍、永革补鞋组、郑荣茂等。年4月17日,我局再次致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要求移交揭阳学宫东部奎光阁、射圃、假山旧址等房地产的函》(揭市文广新函〔〕18号),指出市房产管理局拟移交揭阳学宫范围内的直管公有房地产尚欠奎光阁、射圃、假山旧址(包括原红旗中学三层教学楼、操场及忠孝祠前小广场)房地产,要求请予一并移交。年4月22日,市房产管理局函复我局《关于揭市文广新函〔〕18号的复函》(揭市房函〔〕11号):学宫东部原红旗中学(后改东南小学)使用的直管公有房地产,除学宫老结构房地产之外,其余不属于市房产管理局管理范围,不在移交之列。指出学宫东部其余房地产根据榕城区人民政府揭榕府函〔〕75号、揭榕府函〔〕号精神已由“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改造,并提供附件资料说明。年4月至9月期间,我局与市房产管理局第三房产管理所办理《揭阳学宫借用房屋移交证明》,没有包括学宫东部奎光阁、射圃、假山旧址等房地产。

  《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年第40期(年8月11日):年8月11日,我局在市政府工作会议上汇报揭阳学宫修缮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会议讨论决定“学宫东路(含被置换的公房和公地)的腾退工作分别由榕城区、市房管局打包负责,并于年8月15日前完成。”。

  《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年第18期(年4月15日):市长在揭阳学宫等工程建设(修缮)现场检查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揭阳学宫东路及东部拆迁遗留问题,由榕城区牵头负责解决,市文广新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年6月底前完成。”。

  《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年第38期(年10月16日):我局在市政府工作会议上汇报揭阳学宫修缮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会议讨论决定“学宫范围内原东南小学用地和已划拨学宫使用的学宫照壁前公共用地以及中萃公司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中B、C地块的权属关系理顺问题,要按照揭府函〔〕号文件和《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年第18期)的精神及要求,抓紧落实。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规划局、文广新局、房管局、榕城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在今年11月15日前完成。”期间,我局积极到市国土资源局沟通上述地块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年第11期(年4月2日):我局在市政府工作会议上汇报揭阳学宫修缮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会议讨论决定“要抓紧完成学宫东路停车场和照壁前用地的腾退工作。榕城区要抓紧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开挖场地腾退工作并移交给市修缮办使用;涉及理顺土地权属关系的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于年4月20日前完成,市文广新局、城乡规划局和榕城区政府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榕城区要依法依规抓紧做好理赔、补偿、拆迁工作,于年4月30日前完成,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房管局要密切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并交付修缮使用。”。年4月13日,我局向榕城区政府发出《关于要求移交揭阳学宫奎光阁旧址场地(即停车场)的函》(揭阳学宫修缮办〔〕3号),要求榕城区政府按会议纪要精神移交奎光阁、东路园林复建建设工程项目场地。要求按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移交奎光阁、东路园林(射圃)等复建工程项目场地。期间,我局领导并多次与榕城区政府领导沟通要求移交建设场地。截至年11月,“奎光阁、东路园林(射圃)”仍未能移交市文物行政部门使用。“奎光阁、东路园林(射圃)”等部分建设项目仍因场地无法移交,市文物行政部门未能交给施工方进行建设。

  年11月,鉴于揭阳学宫修缮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而“奎光阁、东路园林(射圃)”建设场地历经多年无法移交,施工方广东五华一建工程有限公司因工期延长,造成工程管理难度大及工人工资支付困难的实际情况,为避免与施工方广东五华一建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甚至行政诉讼,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文物行政部门于年11月25日召集揭阳学宫修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揭阳学宫修缮工程中(二期)工作协调会”讨论研究该事项,并以揭阳学宫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榕城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移交揭阳学宫“奎光阁、东路园林(射圃)”建设用地的函》,要求榕城区人民政府按《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移交相关建设用地。年12月底,榕城区人民政府仍并未向市文物行政部门移交相关用地手续。

  年12月30日,市文物行政部门向揭阳市人民政府上报《关于暂缓周恩来同志革命活动旧址(揭阳学宫)修建工程(二期)“奎光阁、东路园林”项目建设的请示》,要求:暂缓周恩来同志革命活动旧址(揭阳学宫)修建工程(二期)的“奎光阁、东路园林(射圃)”建设项目,“奎光阁、东路园林(射圃)”建设项目转入周恩来同志革命活动旧址(揭阳学宫)修建工程(三期),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建设。年4月,市政府批复同意暂缓“奎光阁、东路园林(射圃)”建设,待完成土地产权移交手续后,转入第三期建设。年9月揭阳学宫修缮工程竣工,经省文物局组织验收通过。

  近年来,我局多次向市领导提出恢复揭阳学宫东路奎光阁、林园(射圃)计划,要求协调解决建设用地问题。

  三、关于揭阳学宫奎光阁及东路园林(射圃)土地权属问题

  揭阳学宫东路奎光阁等构建物用地是在年就划定为揭阳学宫保护范围,详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七星岩摩崖石刻等十四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问题的复函》(粤府函〔〕号)。根据调查了解,揭阳学宫东路奎光阁等构建物用地平方米公有房地产(原榕城区东南小学使用)被占、被换问题缘起于年榕城区进贤文化商业步行街建设工程。

  年12月28日,区政府揭榕府〔〕76号函报市文化局;区政府同意中山办事处对进贤内街进行拆迁改造,涉及学宫与东南小学周围有关问题,由拆迁改造责任公司与市文化局协商解决。

  年1月2日,市文化局揭市文〔〕11号复函榕城区政府:同意拆迁方案;鉴于拆迁改造区属文物保护控制地带,拆迁后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方案由市文化局审核后报省文化厅同意;现有使用学宫东侧的东南小学全部校舍均属学宫保护范围,有关问题须由区政府与市文化局协商后解决。

  年6月6日,中萃公司《关于市区进贤文化商业步行街改造方案的请示》经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省文化部门审批,其中附件《关于进贤文化商业步行街改造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有关文物保护问题的说明》第五点:“我司建议,由区政府在新区划拨教育用地给我司建新的校舍供东南小学搬迁,现有学校三层教学楼归我司作为物业管理使用,原有学校操场作为停车场之用,操场上不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并由我司出60万元修缮学宫周边环境”。区政府在6月19日,同意该公司的请示,并加具了意见。

  年6月26日,市文化局揭市文〔〕46号文报省文化厅,对经榕城区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的中萃公司《关于市区进贤文化商业步行街建筑方案的请示》提出六点意见,报省厅审批:一是原则同意该建筑设计方案;二、三(略);四是学宫东路古建筑、射圃及魁星亭(后两者均已废,辟为教学楼和操场)长期为东南小学所使用,中萃公司提出建新校舍让东南小学从学宫东路迁出方案,市文化局和榕城区政府同意,区政府应于年底前,协调解决东南小学迁出学宫东路问题;但在教学楼和操场(原学宫保护范围)上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日后市政府和省、市文化部门如决定修复学宫东路,中萃公司应将教学楼和操场无条件归还。学校搬迁后,教学楼和操场的使用问题由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公司出资60万元修缮学宫东路应予兑现。

  年7月6日,省文化厅粤文物字〔〕号批复文化局:原则同意市文化局所报的审核意见;位于学宫东路的东南小学的搬迁问题请榕城区人民政府抓紧解决。

  年7月19曰,市文化局揭市文〔〕62号复函中萃公司:《关于市区进贤文化商业步行街建筑设计方案的请示》,省文化厅已批复,要求严格按省文化厅批复的意见执行。

  年7月21日,由中山办事处牵头,市房管局、第三房管所、区教育局、东南小学、中萃公司等有关单位有关领导参加,因进贤内街改造工程需要,就东南小学部分校舍的拆迁修缮进行协商,达成共识:东南小学教学办公场地属房管直管公房地产,除学宫老结构房地外,其余计房产建筑面积.10㎡,空地㎡,今后如需拆迁时,拆迁公司应按上述确认的总面积结构补偿,有关问题届时另行专题研究。

  年,山河公司与中萃公司协议,山河公司在8号路南、10号街东兴建一座学校,同意在年7月31日前完成校舍.10㎡,活动空地㎡,配合中萃公司搬迁东南小学。中萃公司为取得校舍.10㎡,空地㎡的产权与市房管局交换现有东南小学,同意出资人民币万元补偿给山河公司。

  年6月15日,榕城区政府以揭榕府函〔〕42号文和年11月21日区政府以揭榕府函〔〕号文批复中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将揭阳学宫保护范围内学校办公楼和操场用地置换给中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6月15日,区政府揭榕府函〔〕42号文批复山河公司《关于变更丹凤城小学规划用地土地用地单位的请示》,同意将丹凤城“小学规划用地”的土地用地单位名称由“揭阳市榕城区教育局”变更为“揭阳山河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年8月由市国土局办理变更手续。年11月21日,区政府揭榕府函〔〕号文批复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进贤内街改造项目中东南小学搬迁问题的请示,同意中萃公司与山河公司“协商取得的山河小学.10㎡校舍和㎡空地作为东南小学搬迁之用。涉及这些校舍及空地的产权确认、置换和学校搬迁等有关问题,由中萃公司与市房管局、区教育局、中山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山河公司协商解决。

  年4月20日,市国土资源局于粤府函〔〕号文件印发之后在揭阳学宫保护范围内划拨土地给揭阳市榕城区中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并办妥了国有土使用证(证号列揭府国用〔〕字第、号)并收取相关费用。

  年6月4日,榕城区政府对恢复揭阳学宫奎光阁及东路园林(射圃)等构建物建设用地原址进行置换的会办意见为:需由市主管部门结合揭阳古城规划进行详细规划研究,在确定规划后再通过理顺用地手续解决项目用地。

  鉴于榕城区政府、市自然资源部门未能根据多次《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完成揭阳学宫奎光阁及东路园林(射圃)等构建物建设用地置换,至今我局?。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市自然资源局正组织修编新一轮《揭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尽可能解决学宫东面保护范围内地坪太高、学宫排水等问题。

  二是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年8月11日第40期、年4月15日第18期、年10月16日第38期、年4月2日第11期)精神,推进解决揭阳学宫奎光阁及东路园林(射圃)用地问题。待土地权属移交给我局后,将聘请有文物工程设计资质的专业部门,编制《揭阳学宫奎光阁及东路园林(射圃)建设方案》,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进行建设。

  再次衷心感谢你们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同时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揭阳市文物保护工作。

  附件:《关于划定七星岩摩崖石刻等十四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问题的复函》(粤府函〔〕号)

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年6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市人大常委会联络工作委员会,榕城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来源: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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