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6号文)的精神,五华县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我县江道清等原民代教师的身份、工作年限、养老保险及计生情况等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的身份、工作年限、养老保险及计生情况等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五华县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年5月18日至5月24日
受理单位:五华县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