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遭受过下列犯罪嫌疑人及其团伙不法侵害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被害人及知情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证据。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对于包庇和纵容下列犯罪嫌疑人及其团伙或共同参与犯罪的有关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凡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或者作虚假证明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对于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下列犯罪嫌疑人及其团伙的违法犯罪所得、收益的,应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主动上缴涉案资金和收益。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对于检举、揭发下列犯罪嫌疑人及其团伙违法犯罪问题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的,将按照予以奖励。
五、举报方式
1、梅州市公安局专案组:(吴警官)。
2、信件举报:梅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东路1号梅州市公安局),邮编:。
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梅州市公安局
年4月29日
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周育栋,别名:周毅军、周义军,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
曾晓军,绰号:“爆目”,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澄湖村团结队48号。
巫云亮,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犁滩村德流芳。
汤华,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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