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五华县经济开发区华城片区整体移交

解决规划、报建办证及土地登记发证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内容

(一)年1月16日华府[]1号文件出台之前,认定原五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继续有效证件。用地(安置)户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时,需出示原件核对;如出示复印件,则要求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该文出台后,由县住建局统一批准,并审核发证。

(二)原五华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安置板块)和现状延续履行。

(三)已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安置)户,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缴款发票,由五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补办,填报批准日期依照原报建日期。

(四)原五华经济开发区开发征地拆迁安置户和火车站、国道、水华公路改造拆迁安置户现已全部建成,秉着尊重历史、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县住建局按规划现状(包括规划为3米的消防巷道)及原五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有效用地手续或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的用地批件给予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五)对原五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出的《房地产权证》因历史政策原因等造成档案资料(《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审核意见和盖公章)等欠缺不全的,为确保档案管理的完整性,由县房管局清理核实后,对资料不齐的由五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华城镇人民政府共同核实申报补办。缺少手续补齐后,县房管局给予归档,补录计算机数据库。对遗失补证的,县房管局补发原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报建办事流程

一、镇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维新村、维西村、城镇村、城东村、塔岗村、董源村、东区居委、西区居委、开发区5平方米范围内)。

A类:新建住宅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领取(按照所需要求填写所在村委或居委盖章并签名)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县规划设计室出具的规划用地红线图

4、建筑设计图(个人提供四置界限图和道路中心线距离)

5、建房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

B类:旧房改造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所在村委或居委盖章并签名)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县规划设计室出具的规划用地红线图

4、原有房屋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

由住建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此证到国土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二证办好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报建证。

二、农村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所在村委盖章并签名)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筑设计图(个人提供四置界限图和道路中心线距离)

备注:

农村办理房产证需二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

规划区圩镇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

如有疑问,请到华城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大厅咨询

文章来源:华城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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