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是指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少数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医疗费用较大的特殊病种(具体见表格1)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以下简称特门),以引导参保患者合理选择门诊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表格1
二、申请门诊特定病种流程
1、带齐就医资料到县社保局办事大厅领取申请表
2、医院由主治医师填写病情摘要和医务科意见并盖章
3、带齐申请表、就医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县社保局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注:就医资料包括: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住院或门诊病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盖章)。
经市、县社保局核定我院具有资格受理申请特殊门诊病种的医疗机构。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一、特殊门诊医疗报销:
1、职工医疗特殊门诊报销:医疗费用总额减自费部分,剩余部分可报75%。
2、城乡医疗特殊门诊报销:医疗费用总额减自费部分,剩余部分可报70%
3、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特殊门诊报销:医疗费用总额减自费部分,剩余部分可报85%。
二、处/科级干部、离休干部普通门诊报销:
医疗费用总额减自费部分,剩余部分可报%
普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一、职工医疗住院报销:
医疗费用总额减起付线元,再减自费部分,剩余部分:在职可报85%,退休可报90%
二、城乡医疗住院报销:
(城乡医疗即农村和居民医疗)医疗费用总额减起付线元,再减自费部分,剩余部分可报85%
三、处/科级干部、离休干部住院报销:
医疗费用总额减自费部分,剩余部分可报%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分娩前:唐氏筛查、四维彩超、乙肝、梅毒、HIV,均可在本院享受相应的生育补助(不限是否政策内)
分娩后: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娩的生育医疗费:顺产补助元,剖宫产补助元。
2、职工医疗保险分娩的生育医疗费:顺产最高补助元,剖宫产最高补助元。
3、新生儿听力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均可在本院享受相应的生育补助。(不限是否政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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