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复烤厂
年-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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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复烤厂委托,就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复烤厂年-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FHT-YN-ZB0120)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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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复烤厂年-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2.2招标内容:文山复烤厂年-年法律咨询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2.3服务期限:三年(年-年),本项目采用一招服务三年,项目管理实行供应商一年一评价、合同一年一签订,评议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年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实施地点: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复烤厂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完全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标准及要求。
2.6项目金额:年项目金额约4.00万元(3年约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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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专职律师执业证;
3.3信用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纳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中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犯罪正在执行期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④投标人未被列入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以招标人核查结果为准);
⑤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⑥投标人未在招标人的不合格供应商目录执行期内(以招标人下发的供应商评价结果为准);上述涉及网站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3.4投标人向招标人保证,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则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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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请于年6月9日至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号金泰国际一期9栋室)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果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按单位负责人执行)、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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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6月29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标厅(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号金泰国际一期9栋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如已经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决定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日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放弃函”,并说明放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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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