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陈浩洲
据新华社消息,7月9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受贿案,对被告人曾志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曾志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开发用地、承建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亿元。
福州中院认为,被告人曾志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曾志权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履历显示,年,曾志权从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升任财政厅副厅长,另据公诉机关指控,仅一年之后,升职的曾志权便开始直接或间接收受财物:从年至年,14年间他收受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余元,平均每年进账高达万元。
年7月,时任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的曾志权在任上落马,半年后即被“双开”。
官方的“双开”通报显示,曾志权的违纪问题相当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此外,曾志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上述通报还指出,曾志权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亲属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财政资金审批权多方承揽工程,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以“合法商业行为”之名掩盖权钱交易之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属于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公开履历显示,年1月出生的曾志权是广东五华人,作为广东本土官员,他的履历非常单一。年,曾志权大学毕业后便进入广东省财政厅工作,他用24年时间从最基层的科员干到了省财政厅厅长。
截至年卸任省财政厅“一把手”职务,曾志权在广东省财政厅工作了长达31年。
年5月,时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的曾志权当选广东省委常委,跻身副部级干部序列。而省直部门“一把手”直接升任省委常委,以往并不多见。
当选广东省委常委的第二个月,曾志权即卸去省财政厅的职务。正常情况下,省委常委都会有明确的分工,但作为省委常委的曾志权,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没有分管工作。年7月,出任省委统战部部长后仅三个月,曾志权在任上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