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其于2月18日在一网店购买了一桶樱花酒,收到货以后发现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配料等信息。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8日对此回复:
该经营者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证明了该食品为合格食品;在经营者销售散装樱花酒过程中,因经营者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销售散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五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年2月24日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并给予其警告行政处罚。现经营者已对购物平台上的所有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停止了平台上的经营活动,同时与消费者沟通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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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屏新闻记者张勇
责编罗秋旭
校对吕世成
编审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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