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待遇发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县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从12日1日起启动待遇发放工作。
养老保险保险发放对象为参保单位编制内退休的人员,不含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和参保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来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月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工资%,按%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施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及基数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字数的8%。
来源:五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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