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生
都说“靠山吃山”,在我市很多地方,农民都需在山林里劳作,获取经济收益。大山在给予我们馈赠的同时,我们也要学会保护它们,特别是要杜绝携带火种进山!若是因疏忽大意引发了山火,不仅要被追责,还要承担复绿费用!今天上午,五华县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四宗这样的案件。
彭叔是五华县梅林镇宣优村人,平日里都需到“猪济塘”山下干农活。今年3月29日下午,彭叔如往常般来到山下,在荒田里挖湖,干累了,便在旁边休息。彭叔说,当时周围的杂草又很干,很久没有雨,自己抽烟后就将烟头随地一扔后,便去上厕所。没想回来后竟发现杂草燃烧了起来,并随风势快速蔓延开来,瞬间就往山上烧去。
一根没有及时熄灭而丢弃的烟头,瞬间引发了山火,烧毁山林面积亩,其中林地面积亩,造成经济损失2万多元。因涉嫌失火罪,彭叔被公诉机关告上了法庭,与此同时,五华人民检察院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起诉人说:受五华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五华县林业局对被告彭某朵失火损害生态公益林亩有林地的修复问题作出鉴定。经实地勘定,实际损毁99亩,残存11亩,并出具了《梅林镇宣优村火烧迹地复绿方案》经概算,99亩生态公益林复绿费用为.7元。
除了上山干农活,我市各地群众都有在特定时节进山祭祖的习俗,在山里燃烧香纸烛宝、放鞭炮,同样对山林威胁巨大。
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彭宙说:至目前为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宗,预计可追回生态修复费20多万元,可完成生态公益林修复改造多亩。既追究了被告的刑事责任,又追究了其民事侵权责任,加重了犯罪成本,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方,修复一片青山的作用。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保护绿水青山筑起了屏障,但或许还有市民会疑惑,被告缴交的复绿费用,又由谁来进行全程监督呢?
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彭宙说:追缴到资金后,检察机关都会对这一块修复补偿金进行全程监督、追踪,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绿水青山,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爱护,希望大伙儿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都能自觉做“环境保卫卫士”,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此案法院将择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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