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
社会保险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请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年1月21日前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于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社保、医保),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提供第1、2项材料。
昆明市五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6月2日
昆明市五华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政策咨询热线及工作地址
为扎实推进全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方便广大退役士兵咨询相关政策,五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五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五华区医疗保障局同步开设了工作热线。
1.咨询年6月2日至年12月31日工作日,
2.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工作热线电话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