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五华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低保工作进行核查和督查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低保工作事关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低保工作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原符合享受低保救助的对象,随着家庭成员的长大和家庭收入的增加,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应退出低保救助而没有退出;二是对已享受低保救助的对象,因家庭收入少、医疗支出大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大的家庭没有给予较多的救助金额,甚至出现相反现象;三是个别家庭因突发事故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而符合低保条件的,没有及时纳入低保。针对目前低保工作的存在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对低保工作进行核查和督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开展低保入户核查工作在年6月30日前,各镇要认真开展低保(五保)的入户核查工作,确保低保(五保)救助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一)核查目标要准确把握低保政策,并做好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衔接。严格核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精确认定低保对象和补差水平,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扶贫对象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做到精准进入、应保尽保;严格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已纳入低保的扶贫对象等困难群众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再纳入低保,实现精准退出、规范管理。(二)核查要求按照“镇为单位、分级负责、精准识别、长期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低保户(五保户)的精准确认工作。1.对现已享受低保(五保)对象,按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华府办函〔〕55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五保)对象公示工作的通知》(华府办函〔〕25号)和《中共五华县委办公室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低保救助对象清查工作的通知》(华办函〔〕68号)要求,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镇挂村领导、驻村(居)工作组长和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要亲自入户调查,对低保户(五保户)必须逐户登门核查,核清农户家庭资产、收入支出等情况和造成低收入(或无收入)需申请低保(五保)救助的原因,由农户和相关核查人员签名确认,同时要将核查后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对象签署《低保(五保)核查责任承诺书》,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2.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还未纳入低保的,按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华府办函〔〕55号)的申报程序及时进行申报。二、切实加大低保工作督查力度在年7月1日至9月30日,县政府将组织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单位成立督查组,对各镇的低保(五保)工作核查情况采取听、看、查的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督查内容1.镇党政领导是否重视(10分)。党政领导班子经常听取镇民政办汇报有关低保(五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有无进行分析、研究,是否作出处理意见和提出具体落实低保整改措施(查会议记录);是否积极支持配合县督查组的各项工作,如不配合甚至出现干扰、阻挠、抵制督查工作的,视其情节轻重扣5分,严重的由县督查组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2.低保(五保)政策、对象是否长期公示(40分)。(1)省民政厅编印的低保(五保)政策和县民政局印制的低保(五保)对象公示(按季度)有无在镇村政(村)务公开栏长期公示(20分,现场查验为准,缺1村扣1分,扣完为止);(2)县民政局编印的《社会救助政策和优抚政策宣传》有无发放到户(10分,入户查验,三分之一农户没有的扣1分);(3)低保(五保)政策、对象是否在镇政府网站公示(5分,缺1村扣0.5分,扣完为止);(4)是否在《梅州市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低保(五保)情况(5分,缺1村扣0.5分,扣完为止)。3.县民政部门转办的低保(五保)对象的来信来访,有无及时调查回复(10分,每1件1分,扣完为止)。4.低保(五保)入户核查合格率(40分)。每个镇由县督查组挑选2个村的低保(五保)进行入户核查,计算合格率,合格率在99.5%—96%(含96%)扣5分,在96%—93%(含93%)扣10分,在93%—90%(含90%)扣20分,在90%—85%(含85%)扣30分,低于85%以下不给分。(二)责任追究对核查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得过且过、出现群体上访的,将对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不作为、弄虚作假的,按照《中共五华县委办公室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低保救助对象清查工作的通知》(华办函〔〕68号)有关追究责任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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