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于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年5月23日
为扎实推进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落地落实,全省16个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设了工作热线,方便广大退役士兵咨询政策。热线电话服务时间为年5月23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现将省、州(市)工作热线及工作地址公布如下: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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