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为绿春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已通过相关主管单位审核批准,采购人为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具有相应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绿春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
2.2项目规模:绿春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村级电站70个,分别接入分别计量,总装机容量为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估算总投资约万元(含主材价格);
2.3项目实施地点:绿春县所涉及村委会规划地点;
2.4项目建设工期:70日历天,年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所有电站建设,实现并网条件;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电站并网。
2.5质量标准:项目满足国家、省、州及相关部门对光伏发电站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2.6工程质保期:二年;运维管理期:20年;
2.7预算投资:总价约万元(含主材价格);
2.8采购范围:
(1)配合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支持性文件的办理,包括:项目区勘测定界、电站的施工设计、接入系统方案、组件安装、并网验收、办理开工、并网相关手续等。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施工设计,包括施工设计、接入系统部分设计等。
(3)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所需的全部配套设施、设备及产品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围栏、通讯数据采集装置、智能安全预警系统、围栏、警示牌、消防设施、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电缆、配电箱、开关站配套设备和综合自动化设备等与本项目建成并网发电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施工承包建设,主要工作范围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及检测、试运行至正常发电。
2.9主材规格型号及采购方式:按州级采购确定的供货商或供货方式确定。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为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备设计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3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年至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
3.4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叁级,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拟派本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相关的职称证;项目经理必须为供应商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6供应商业绩要求: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一项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万元以上或单个合同累计达到40MW以上,并提供合同原件、并网证明材料原件或竣工移交证明、中标公示网上截图,按并网验收时间为准。
3.7供应商财务要求:因工期紧,要求供应商对工期、资金做相应的承诺(格式自拟)。
3.8信誉要求: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