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月份起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政策的通知
为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一次缴费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补缴对象:还没有领取养老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男45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缴费最低标准:.6元/月。
三、补缴时段: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之月至年4月;最长时段为年7月至年4月。
四、补缴金额:一次性缴费额度=月缴费金额×缴费月数。
五、大龄一次性趸缴政策: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仍没有缴满个月的,允许一次性趸缴。
六、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①缴费累计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②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合计元,符合条件的供养对象还可申领一次性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合计元;
③在职死亡的,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合计元。
年5月七、参保补缴需提供的资料:灵活就业人员带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需另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县社保局办理。已在梅州市外参保的,需另提供参保缴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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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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