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时间
年9月1日至年11月30日
二、参保缴费任务
按照《关于下达年梅州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计划的通知》(梅州人社21号)执行。
三、参保缴费标准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四、参保缴费办法
首次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属参保地城乡居民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幼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再到社保部门委托的邮政储蓄银行进行缴费。连续参保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缴费:
(一)农村居民缴费。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村委会统一收缴医保费,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镇(街道)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
(二)城镇居民缴费。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参保缴费。邮政储蓄银行应提供各项代扣代缴服务,方便城镇居民参保、续保。
(三)在校学生缴费。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收缴、造册,报学校所在地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进行报盘核定,核定无误后,学校持缴费通知单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四)特殊人群缴费。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社保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予以全额补助。
县级民政、残联、计生部门以镇(街道)为单位分类造册,报送财政部门核准,经核准后的财政补助资金于10月低前拨付到县级民政、残联、计生部门,并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体办理参保手续。
五、医保待遇调整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视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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