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政府,为何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年年涨,报销需要的条件却越来越高??
杨某某
来信人(杨某某):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36号)文,要求强化个人缴费征缴,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年基础上提高30元,每人每年元。
按照《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64号)文,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弃保。缴费标准:年个人缴费元/年。
随着个人缴费额的提高,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水平也同步提高,目前住院报销标准是:医院起付金为元,报销比例95%;医院起付金为元,报销比例85%;医院起付金为元,报销比例65%;医院起付金为元,报销比例60%。我县居民医疗保险的经办一直是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和经办流程来办的,不存在随意变化条件的情况。
上述答复如有不详之处,可拨打平远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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